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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环境委员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的第一补充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环境委员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2,050,030.32(贰佰零伍万零叁拾元叁角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编号 项目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2,050,030.32 开支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 杂项 05-04-00-00-01 备用金拨款 2,050,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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