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4,908,275.81(肆佰玖拾万捌仟贰佰柒拾伍元捌角壹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第一补充预算 帐目编号 项目 二零零二年 预算金额 在核算结余後 的增加款项 现有金额 收入 7419 上年度营业结余之转入 6,000,000.00 4,908,275.81 10,908,275.81 储备 582 其他储备 0.00 4,908,275.81 4,908,2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