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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2号决议,关於审议二零零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二)项以及立法会议事规则第一百五十四条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立法会有权限审议政府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该权限的性质和范围涉及政治监察权的行使。据此,立法会对二零零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作出审议: 1. 特区政府在编制及执行首份预算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尤其是亚洲金融风暴、澳门进入经济衰退期(1996-1999)以及九十年代前半期地产业投资过热所遗留下来的沉重负担等因素,对近几年,特别是二零零零年公共收入的徵收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从而对公共开支的抵偿造成了限制。 立法会注意到,即使决算运作结余不包括历年滚存的运用,二零零零年预算执行仍稍有盈余,改变了连续两年(尤其是1998年)预算执行出现赤字的状况,这是值得称赞的。 2. 二零零零年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反映出政府采取了体现基本法中力求公共收支平衡的审慎政策。这主要表现为在经常性收入的徵收低於预算收入(特别是批租地溢价金及非博彩收益税项减少)的情况下,经常性开支亦有所紧缩。 3. 在公共投资开支政策方面,立法会认为在私营经济活动不十分活跃的时期,最大限度地实施PIDDA的开支对刺激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机会是重要的。 4. 立法会认同特区司库综合帐的良好状况,其在二零零零年底的结余约为本地生产总值的27%,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特区没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公债。 5. 立法会高度关注政府即将向立法会提交的有关修订预算纲要法、自治机构财政制度以及设立适用於财政储备的法律制度等法案。 6. 立法会注意到,特区公共行政当局中财政及行政自治机构财政活动的比重有所增加,因此,建议提交统一及更加清晰的帐目,而这些目标无法透过现行的指定帐目制度达到。 7. 二零零零年博彩专营的收入开始好转,这在目前的税务状况下是一个良好的现象,但过分依赖博彩收入的问题需要在中长期内加以处理。 8. 在近五年来徵收的公共收入的演变中,博彩以外的经常性收入下降的趋势令人忧虑,因此需重视来自其他经济活动税收的稳健增长。 9. 二零零零年特区总帐目中显示批租地溢价金所徵得的收入为八千二百万元,与预计的九亿一千四百万元相距甚远。立法会了解到,政府有意透过与主要债务人进行磋商,灵活地商定收回有关欠款的方式,并为此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 立法会对政府在这方面所采取的灵活态度表示理解,但仍建议政府订出收回有关欠款的日程,以免拖延有关程序。 10. 立法会认为,未来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公共开支以及经济和功能分类等方面应有所改善,并应列明指定帐目的最初预算与调整後的差额。 11. 立法会对审计署在二零零零年政府财帐运作审计报告内指出的多个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不足、瑕疵及不完善之处表示关注,并希望有关问题得到适当纠正。 12. 审计署在行政及财政自治机构帐目方面有效地规范其财政活动,并指出其某些不适当的行政程序,立法会强调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监於以上所述,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二)项及为着立法会议事规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效力,作出如下决议: 第一条 立法会审议二零零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通过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就二零零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所编制的意见书。 第二条 本决议即时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通过。 命令公布。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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