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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在澳门理工学院范围内,设立属项目组性质的人力资源统筹研究中心。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理工学院范围内,设立属项目组性质的人力资源统筹研究中心。 二、人力资源统筹研究中心的宗旨是在公共行政人力资源领域内进行策略性的研究工作。 三、该人力资源统筹研究中心作为一项目组,预计期限为二年,可续期。 四、人力资源统筹研究中心由协调员领导,该协调员以定期委任方式由监督机关委任,其薪俸点相应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号法令附件1表1薪俸表中的900点。 五、人力资源统筹研究中心的设施、运作费用由澳门理工学院的预算承担,该学院还提供必要的技术、行政支援。 六、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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