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927,593.53(玖拾贰万柒仟伍佰玖拾叁元伍角叁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二年第一补充预算
章
节
条
款
项
名称
金额
资本收入
13
00
00
00
00
其他资本收入
13
01
00
00
00
以往经济年度之结余
$927,593.53
经常开支
05
04
00
00
13
备用金拨款
$927,59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