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26,815,229.97(贰仟陆佰捌拾壹万伍仟贰佰贰拾玖元玖毫柒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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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第一补充预算
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
帐目编号
项目
金额(澳门币)
拨款之追加
收益
7419
从上年度转入之结余
26,815,229.97
成本
69
营业准备
26,815,229.97
695
不可预计费用之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