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1/2001号行政法规第十一条第二 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廖小明(Lio Sio Meng)学士全职担任经济委员会秘书长之定期委任续期两年。为着所有法律效力,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其官职相当於载於该法规表一栏目一之副局长。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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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1/2001号行政法规第十一条第二 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廖小明(Lio Sio Meng)学士全职担任经济委员会秘书长之定期委任续期两年。为着所有法律效力,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其官职相当於载於该法规表一栏目一之副局长。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