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工作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5,704,901.61(伍佰柒拾万零肆仟玖佰零壹元陆角壹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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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章
节
条
款
项
收入
资本收
13
00
00
其他资本收入
13
01
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 5,704,901.61
收入总计
$ 5,704,901.61
开支
经常开支
05
00
00
00
其他经常开支
05
04
00
00
杂项
05
04
10
00
负担之备用金拨款
$ 5,704,901.61
开支总计
$ 5,704,9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