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游学院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8,042,220.02(捌佰零肆万贰仟贰佰贰拾元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旅游学院第一补充预算
二零零二年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资本收入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以往各年度帐目之结余
8,042,220.02
总额
8,042,220.02
其他经常性开支
杂项
05-04-00-02
备用金拨款
8,042,220.02
总额
8,042,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