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工商业发展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5,827,334.62(伍佰捌拾贰万柒仟叁佰叁拾肆元陆角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工商业发展基金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章
节
条
款
项
资本收入
13
其他资本收入
01
历年帐目之结余
$5,827,334.62
收入总计
$5,827,334.62
经常开支
05
04
00
00
01
备用金拨款
$5,827,334.62
开支总计
$5,827,33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