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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学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学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34,241,217.03(叁仟肆佰贰拾肆万壹仟贰佰壹拾柒元零叁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二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编号 项目 金额 资本收入 13-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 历年账目之结余(最初预计结余之增加) 34,241,217.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14 备用金拨款 34,241,2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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