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40,026.01(肆万零贰拾陆元零壹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资本收入
13-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
以往各年度帐目之结余:
$40,026.01
经常开支
05-04-00-00
杂项:
05-04-00-01
备用金拨款:
$40,0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