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9,068,480.51(玖佰零陆万捌仟肆佰捌拾元伍角壹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廉政公署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金额
编号
名称
资本收入
13-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
上年度管理结余
9,068,480.51
经常开支
05-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1
备用拨款
9,068,4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