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110,095,264.99(壹亿壹仟零玖万伍仟贰佰陆拾肆元玖角玖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上年度管理结余之剩余)
$110,095,264.99
其他经常开支
05-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
杂项
05-04-00-04
备用金拨款
(剩余)
$110,095,264.99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志建陈,陈荣光,刘永诚,飞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