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重返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394,252.86(叁拾玖万肆仟贰佰伍拾贰圆捌角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 394,252.86
经常开支
05-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1
备用金拨款
$ 394,25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