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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社会重返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重返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394,252.86(叁拾玖万肆仟贰佰伍拾贰圆捌角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 394,252.86 经常开支 05-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1 备用金拨款 $ 394,2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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