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登记暨公证公库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53,390,833.78(伍仟叁佰叁拾玖万零捌佰叁拾叁圆柒角捌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53,390,833.78
经常开支
05-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1
备用金拨款
$53,390,8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