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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司法、登记暨公证公库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登记暨公证公库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53,390,833.78(伍仟叁佰叁拾玖万零捌佰叁拾叁圆柒角捌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53,390,833.78 经常开支 05-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1 备用金拨款 $53,390,8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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