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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544,767.45(伍拾肆万肆仟柒佰陆拾柒元肆角伍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文化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名称 追加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544,767.45 13-01-00-01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544,767.45 总计 544,767.45 经常开支 05-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544,767.45 05-04-00-00 杂项 544,767.45 05-04-00-00-04 备用金拨款 544,767.45 总计 544,7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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