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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02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就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在里斯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萄牙共和国关於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之生效,以换文方式完成使协定生效所要求的法律程序。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着令公布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就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在里斯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萄牙共和国关於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之生效,以换文方式分别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和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相互作出通知,完成使协定生效所要求的法律程序。 上述协定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根据该协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协定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对双方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发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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