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46,294,092.27(肆仟陆佰贰拾玖万肆仟零玖拾贰圆贰角柒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澳门币)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46,294,092.27
经常开支
05-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
杂项
05-04-00-01
备用金拨款
46,294,0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