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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作为签订重整营地大街、草堆街及十月初五街工程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Jaime Roberto Carion (贾利安)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Empresa de Constru??o e Obras de Engenharia Tak Fat Kin Ip, Limitada签订重整营地大街、草堆街及十月初五街工程合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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