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基金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105,770,112.11(壹亿伍佰柒拾柒万壹佰壹拾贰元壹角壹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澳门基金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帐目编号
项目
金额
(澳门币)
收益及盈余
59
前期损益余额
105,770,112.11
支出与亏损
营业准备
699
备用金拨款
105,770,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