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印务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20,692,709.71(贰仟零陆拾玖万贰仟柒佰零玖圆柒角壹分),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印务局第一补充预算
章
节
条
款
名称
金额
资本收入
13
00
00
其他资本收入
13
01
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20,692,709.71
经常性开支
05
04
00
00
杂项
05
04
00
01
负担之备用金拨款
$20,692,7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