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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印务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印务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20,692,709.71(贰仟零陆拾玖万贰仟柒佰零玖圆柒角壹分),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印务局第一补充预算 章 节 条 款 名称 金额 资本收入 13 00 00 其他资本收入 13 01 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20,692,709.71 经常性开支 05 04 00 00 杂项 05 04 00 01 负担之备用金拨款 $20,692,7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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