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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博彩毛收入的1.4%拨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央管理之预算收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鉴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签订一份标的为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经营批给合同; 鉴於根据该合同第十章,为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及社会发展,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向一些实体交付一项按博彩毛收入计算之固定百分比的拨款; 鉴於必须具体确定递交拨款的方式; 鉴於1.4%的博彩毛收入须运用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城市建设、旅游推广及社会保障等方面; 本人决定: 一、博彩毛收入的1.4%拨款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央管理之预算收入; 二、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应先往财政局特许及批给事务处领取M/B格式之不定期收入凭单,然後直接将上款所指拨款全数交予澳门财税厅收纳处。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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