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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指定澳门基金会为博彩毛收入的1.6%拨款之受惠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鉴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签订一份标的为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经营批给合同; 鉴於根据该合同第十章,为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及社会发展,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向一些实体交付一项按博彩毛收入计算之固定百分比的拨款; 鉴於必须具体确定受惠实体以及确定将有关拨款交予该等实体的方式; 鉴於取得博彩毛收入1.6%拨款的其中一间受惠实体应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的公共基金会,而该会应以促进、发展或研究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活动为宗旨; 本人决定: 一、澳门基金会为博彩毛收入的1.6%拨款之受惠人; 二、上款所指之拨款,应直接将全数交予澳门基金会,无须将之交往澳门财税厅收纳处。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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