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90/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澳门大学校董会主席。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5/2002号行政法规所修订的十二月六日第470/99/M号训令核准的《澳门大学章程》第十二条b)项及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谢志伟博士为大学校董会主席,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