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5/2002号行政法规所修订的十二月六日第470/99/M号训令核准的《澳门大学章程》第十二条b)项及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谢志伟博士为大学校董会主席,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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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5/2002号行政法规所修订的十二月六日第470/99/M号训令核准的《澳门大学章程》第十二条b)项及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谢志伟博士为大学校董会主席,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