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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代局长,作为签订地图绘制暨地籍局资讯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将一切所需权力转授予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代局长张绍基工程师,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与「万讯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图绘制暨地籍局资讯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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