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将一切所需权力转授予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代局长张绍基工程师,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与「万讯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图绘制暨地籍局资讯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将一切所需权力转授予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代局长张绍基工程师,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与「万讯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图绘制暨地籍局资讯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