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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并执行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益之金额为澳门币6,940,000.00(陆佰玖拾肆万元整),成本之金额为澳门币 24,668,000.00(贰仟肆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预计负差额为澳门币17,728,000.00(壹仟柒佰柒拾贰万捌仟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邮政储金局 居屋贷款优惠基金 二零零二年营运预算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澳门——行政委员会:罗庇士 、区惠华 、 杨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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