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益之金额为澳门币6,940,000.00(陆佰玖拾肆万元整),成本之金额为澳门币 24,668,000.00(贰仟肆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预计负差额为澳门币17,728,000.00(壹仟柒佰柒拾贰万捌仟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邮政储金局
居屋贷款优惠基金
二零零二年营运预算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澳门——行政委员会:罗庇士 、区惠华 、 杨宝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