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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二零零二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购置车辆的价格、汽缸容积及马力规格。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鉴於需订定二零零二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购置车辆的价格、汽缸容积及马力规格,经考虑根据公布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十一月二十六日第244/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而成立的车辆规格订定委员会所制作和提交的建议书後;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所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十九日第36/93/M号法令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1. 本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购置车辆的价格、汽缸容积及马力规格如下: 1.1. 个人使用客车: 总价格 :最高澳门币156,000.00圆; 汽缸容积 :1,587c.c.至2,000c.c.; 马力 :不限; 车门数量 :四门(非揭背式); 车长 :4.5米或以上; 颜色 :黑色; 座位 :五个。 1.2. 一般用途车辆: 1.2.1. 客车: 1.2.1.1.不超过五座位: 总价格 :最高澳门币115,000.00圆; 汽缸容积 :不超过1,500c.c.; 马力 :不限; 车门数量 :四门或以上; 颜色 :黑色或白色。 1.2.1.2. 六至八座位: 总价格 :最高澳门币155,000.00圆; 汽缸容积 :1,500c.c.以上; 引擎 :汽油; 马力 :不限; 车门数量 :四门或以上; 颜色 :黑色或白色。 1.2.1.3.九座位或以上: 总价格 :最高澳门币198,000.00圆; 汽缸容积 :不超过2,800c.c.; 引擎 :汽油或低含硫量油清; 马力 :不限; 车门数量 :四门或以上; 颜色 :黑色或白色。 1.2.2.货运车辆: 1.2.2.1. A组: 总价格 :最高澳门币95,000.00圆; 汽缸容积 :不超过1,000c.c.; 引擎 :汽油; 马力 :不限; 颜色 :黑色或白色。 1.2.2.2. B组: 总价格 :最高澳门币122,000.00圆; 汽缸容积 :1,001c.c.至1,600c.c.; 引擎 :汽油; 马力 :不限; 颜色 :黑色或白色。 1.2.2.3. C组: 总价格 :最高澳门币136,000.00圆; 汽缸容积 :1,601c.c.至2,500c.c.; 引擎 :汽油或低含硫量油清; 马力 :不限; 颜色 :黑色或白色。 1.3. 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总价格 :最高澳门币19,500.00圆; 汽缸容积 :不超过125c.c.; 马力 :不限。 1.4. 特别车辆和礼仪车辆: 规格和价格由有权限委员会视情况订定。 2. 除第1.2.2点及第1.3点所指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应至少包括音响及空调设备;除此之外,还可包括原装配备的其他附件。 3. 本批示所指的车辆总价格,已包括第2点指出的基本设备、安装费和转换车辆颜色的费用。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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