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将三月二十七日第66/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中确定的提交修改道路法规草案的期限,延长四十五日。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