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体育发展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7,700,564.70 (柒佰柒拾万零伍佰陆拾肆元柒角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体育发展基金第一补充预算
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章
节
条
款
项
资本收入
其他资本收入
13
01
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7,700,564.701
经常开支
其他经常开支
杂项
05
04
00
03
负担之备用金拨款
7,700,56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