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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体育发展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体育发展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7,700,564.70 (柒佰柒拾万零伍佰陆拾肆元柒角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体育发展基金第一补充预算 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章 节 条 款 项 资本收入 其他资本收入 13 01 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7,700,564.701 经常开支 其他经常开支 杂项 05 04 00 03 负担之备用金拨款 7,700,56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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