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司司长根据第13/2000号行政命令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嘉奖治安警察局编号163861警员,黄俊声,因他在多年以来的职业生涯中担任职务时,一直表现出专心致志,堪称典范。 在其工作上,他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及公民意识。他是位随时候命,甚至肯牺牲个人时间,且毫无怨言的军事化人员。 编号163861警员,黄俊声为人谨慎、守纪律、忠心,做事敏捷、尽忠职守,完全符合澳门保安部队的宗旨,为提高所属部队的声誉作出重大的贡献。 编号163861警员黄俊声的工作表现值得称赞,因此本人根据《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第二百一十三条b)项规定,藉着是次嘉奖公开表扬其过往的表现以资奖励。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