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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一名文化谘询委员会成员。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之职权,并根据第65/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1. 委任吴荣恪先生作为文化谘询委员会的成员。 2. 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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