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之职权,并根据第65/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1. 委任吴荣恪先生作为文化谘询委员会的成员。 2. 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