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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02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社会保障基金监事会主席的任期延续及委任社会保障基金监事会委员。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鉴於社会保障基金监事会之任期将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八)项及十月十八日第59/93/M号法令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延续王守基担任社会保障基金监事会主席之任期,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委任黄志雄及叶炳权担任社会保障基金监事会委员,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主席和委员每月有权收取分别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一十点及九十点之报酬。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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