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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委任组成交通事务关注小组的实体。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交通事务关注小组经过多次的会议,认为有需要根据运输工务司司长第106/2001号批示第二款(十五)项的规定将以下实体纳入该小组内。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运输工务司司长第106/2001号批示第二款(十五)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实体纳入交通事务关注小组内: (一)澳门重型机车运输业商会代表一名; (二)澳门交通运输业总工会代表一名; (三)澳门汽车机器业职工会代表一名。 二、本批示在公布後翌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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