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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并执行政府船坞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政府船坞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42,250,000.00(肆仟贰佰贰拾伍万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政府船坞二零零二财政年度本身预算 收入预算 开支预算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於政府船坞——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周进——委员:黄锦辉,冼桓球,白海伦,黄振方 政 府 船 坞 之 人 员 编 制 备注:(a)职位於出缺时予以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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