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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并执行廉政公署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及第10/2000号法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65,602,000.00(陆仟伍佰陆拾万零贰仟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廉政公署二零零二财政年度本身预算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门廉政公署——专员 张裕 廉政公署部门人员配备表 (八月二十一日第31/2000号行政法规第三十一条所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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