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高素质人才,有必要开办颁授高等专科学位的公共行政高等课程,为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文凭课程的毕业生,提供补充知识以及深造的机会。 基於此; 在澳门理工学院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高等学校开设公共行政课程,为期三年,颁授高等专科学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之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学习计划,适用於2002/2003学年开始就读本课程的学生,其余学生应按九月十五日第212/97/M号训令所核准颁授文凭的公共行政高等课程的学习计划完成课程。 四、具有现时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高等课程文凭的毕业生,可报读本高等专科学位课程的第三年。 五、上款所指的毕业生,还须合格完成组成本批示附件三所载之过渡性科目。 六、第四款所指的毕业生可豁免修读本课程学习计划内所载部分科目,包括公文书写技巧、比较公共行政、实习及选修科目。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附件一
公共行政高等专科学位课程
学术及教学编排
1. 学术范围:社会科学;
2. 专业范围:公共行政;
3. 课程期限:三年;
4. 完成课程所需之总学分:106学分,各科成绩合格;
5. 授课语言:中文或葡文。
附件二
公共行政高等专科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公共行政(I)
学期
3
3
法学的一般概念(I)
"
3
3
政治学导论
"
3
3
经济学概念
"
3
3
电脑
"
3
3
普通话(I)/葡语(I)/英语(I)
"
3
3
本学期总学分:18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公共行政(II)
学期
3
3
法学的一般概念(II)
"
3
3
社会学导论
"
3
3
心理学导论
"
3
3
计量方法
"
3
3
普通话(II)/葡语(II)/英语(II)
"
3
3
本学期总学分:18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期
3
3
公共财政及财政管理
"
3
3
行政法及行政程序
"
3
3
资讯管理
"
3
3
人力资源管理
"
3
3
普通话(III)/葡语(III)/英语(III)
"
3
3
本学期总学分:18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澳门政府与公共行政
学期
3
3
公职法律制度
"
3
3
政府与企业
"
3
3
会计及预算管理
"
3
3
规划及公共政策
"
3
3
普通话(IV)/葡语(IV)/英语(IV)
"
3
3
本学期总学分:18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中国政府与公共行政
学期
3
3
公共服务的伦理与纪律
"
3
3
比较公共行政
"
3
3
公文书写技巧
"
3
3
选修科
"
3
3
普通话(V)/葡语(V)/英语(V)
"
2
2
本学期总学分:17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香港政府与公共行政
学期
3
3
国际组织与国际关系
"
3
3
澳门税法
"
3
3
选修科
"
3
3
实习*
"
3
3
普通话(VI)/葡语(VI)/英语(VI)
"
2
2
本学期总学分:17
课程总学分:106
*实习科目是指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实习不少於60小时,并须提交一份实习报告。
表一
社会科学选修科目
选修科目
社会心理学
公共经济学
电子行政
质量管理
当代公共管理
市政管理
附件三
过渡性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政治学导论
学期
3
3
法学的一般概念(II)
"
3
3
社会学导论
"
3
3
心理学导论
"
3
3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3
3
政府与企业
"
3
3
澳门政府与公共行政
"
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