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及六月十二日第4/95/M号法律第二十四条a) 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费者委员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7,550,000.00(柒佰伍拾伍万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消费者委员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
收入预算
开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