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39/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并执行检察长办公室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第9/1999号法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及第13/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检察长办公室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125,560,000.00(壹亿贰仟伍佰伍拾陆万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检察长办公室二零零二经济年度本身预算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