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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并执行旅游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游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115,103,000.00 (壹亿壹仟伍佰壹拾万零叁仟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旅游基金本身预算 收入预算 经济年度:2002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於旅游局——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安栋梁,委员:文绮华,白文浩,萧爱珊,李天硕 开支预算 经济年度:2002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於旅游局——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安栋梁,委员:文绮华,白文浩,萧爱珊,李天硕 澳门大赛车 开支预算 经济年度:2002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於旅游局——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安栋梁,委员:文绮华,白文浩,萧爱珊,李天硕 烟花汇演 开支预算 经济年度:2002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於旅游局——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安栋梁,委员:文绮华,白文浩,萧爱珊,李天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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