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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澳门广播电视有限公司行政委员会一名成员。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澳门广播电视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冯美莲学士为澳门广播电视有限公司行政委员会成员,期限按照有关章程之规定。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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