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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及执行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2,379,100.00(贰佰叁拾柒万玖仟壹佰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澳门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二经济年度本身预算 消防局福利会行政委员会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主席:消防总监 马耀荣——副主席: 副消防总监 化先达——第一秘书:一等区长 蔡惠濠——第二秘书:一等区长 傅文佳 ——委员:财政局代表 何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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