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2,379,100.00(贰佰叁拾柒万玖仟壹佰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澳门消防局福利会二零零二经济年度本身预算
消防局福利会行政委员会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主席:消防总监
马耀荣——副主席: 副消防总监 化先达——第一秘书:一等区长
蔡惠濠——第二秘书:一等区长 傅文佳 ——委员:财政局代表 何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