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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港务局局长,作为签订有关黑沙海滩侵蚀和恢复原状研究的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以及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港务局局长黄穗文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与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签订有关黑沙海滩侵蚀和恢复原状研究之合同。

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二零零二年二月七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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