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第11/1999号法律第二十八条及经第17/2000号行政法规修订的第8/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审计署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33,983,000.00(叁仟叁佰玖拾捌万叁仟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审计署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本身预算
收入预算
审计署,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审计长 蔡美莉
开支预算
审计署,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审计长 蔡美莉
审计署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