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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及执行审计署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第11/1999号法律第二十八条及经第17/2000号行政法规修订的第8/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审计署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33,983,000.00(叁仟叁佰玖拾捌万叁仟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审计署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本身预算 收入预算 审计署,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审计长 蔡美莉 开支预算 审计署,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审计长 蔡美莉 审计署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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