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澳门大学之发展需要,其有关行政部门之职位需作出适当之修改。 为此; 在澳门大学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予之职权,并根据十二月六日第470/99/M号训令第二十条第一款r及s项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增设助理图书馆馆长一职,相当於处长级职位。 二、将人事组升格为人事处,并直接隶属管理委员会。人事处主管之职位亦相当於处长级职位。 三、大学校董会主席亦有权获八月十七日第30/SAAEJ/99号批示所核准之《澳门大学人事章程》第二十五条所订之秘书处辅助。 四、根据经十月十一日第57/99/M号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a项之规定,本批示生效日追溯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