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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及执行邮政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六日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以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号法令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邮政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损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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