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及十月十八日第59/93/M号法令第三条第二款a)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603,589,000.00(陆亿零叁佰伍拾捌万玖仟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二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