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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及执行民航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本身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二款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28,160,500.00(贰仟捌佰壹拾陆万零伍佰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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