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33,665,000.00(叁仟叁佰陆拾陆万伍仟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治安警察局福利会
二零零二经济年度本身预算
收入之经济分类
开支之经济分类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会行政委员会——主席:李小平
副警务总监——黄彩冰 副警务总监——马耀权 警务总长——黄沛华
警务总长——财政局代表 邓世杰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