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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2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许可“汇业保险(澳门)有限公司”经营名为“信用(商业风险)”的一般保险项目,并附注於已由十二月十五日第238/84/M号训令、十二月二十七日第336/93/M号训令、十一月十三日第290/95/M号训令、十二月十六日第300/96/M号训令及十二月二十三日第258/97/M号训令所许可经营的项目。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六月三十日第27/97/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行使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之第12/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权限,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汇业保险(澳门)有限公司”经营名为“信用(商业风险)”的一般保险项目,并附注於已由十二月十五日第238/84/M号训令、十二月二十七日第336/93/M号训令、十一月十三日第290/95/M号训令、十二月十六日第300/96/M号训令及十二月二十三日第258/97/M号训令所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经营上款所指保险项目的一般及特别条件由澳门金融管理局核准。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八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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